图书借阅规定

一、借阅对象

凡持有本馆借阅证的读者均可凭证借阅图书。

二、借书范围、册数及期限规定

对象 范围 册数 期限 备注
全日制学生 图书、过刊 8册 30天 可续借1次,期限为20天
教职员工 图书、过刊 10册 90天 可续借1次,期限为30天

三、借还图书规定

1.借书超期未还者,不得借阅,并且每册每天罚款0.1元。读者因公出差、外出实习、因病住院等不能及时归还的图书,须在回校一周内持单位证明来馆办理还书手续。

2.所借图书于节假日到期者,应在节假日前归还。如遇寒暑假到期,可延至开学后十天内归还。限期内不归还者,罚款天数从原逾期之日累计。

3.续借

图书将到期,需继续借阅该书者,可在网上自行办理或到借书处由工作人员办理续借手续,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。

4.读者可以在网上办理预约借书,预约书到馆后,读者应到有关借阅区领取。预约书为预约者保留三天。

5.借书应当面检查,如有污损、缺页等需立即面告管理人员加盖印记,否则还书时检查出现问题,责任由借书者自负。

6。污损或自行撕去图书的书页及插图者,按本制度第四项第(三)款处理。

7.不办理借书手续携书出库者,按违规处理,以书价十倍以上罚款,并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通知所在院系严肃处理。